甘肅劉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環境管理體系是該建設項目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建議該項目應建立符合GB/T24000—ISO14000標準的環境管理體系,并對此提出要求及規劃。環境管理體系是組織實現環境行為持續改進的一個結構化的運行機制。本工程環境管理體系規劃包括:
·環境管理體系的框架結構
·環境方針
·環境管理方案
·環境監測與管理
·環境管理體系的評審與改進
10.1環境管理體系的框架結構
管理評審 持續改進 檢查與 糾正措施 環境方針 實施運行 規 劃
圖10.1-1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模式
管理評審
機構與職責
企業內審
策劃階段 實施階段 監督檢查
圖10.1-2 環境管理體系內部邏輯圖
10.2環境方針
環境方針是組織最高管理者對遵循有關法規和保證持續改進的承諾。是組織對其全部表現(行為)的意圖與原則的聲明,它為組織的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
甘肅劉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可通過以下途徑減少其生產運營中的環境影響:
·本著對環境負責的態度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履行保護環境的職責
·遵守所有適用其產品和生產運營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實施污染預防,減少污染物產生,以對環境負責的方式處置任何污染物
·在全公司各部門開展并實施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
·采用對環境盡可能健康的生產工藝
·從事并參與環境領域的研究和開發活動
·實施日常的環境監測和審核,確保員工遵循已經建立的程度,持續改善其環境表現,使生產經營活動對自然環境和地方的影響最小化。
10.3環境管理方案
10.3.1環境管理方案的基本要求
組織的人員是環境管理體系的執行者,體系的成功實施,取決于組織整個的工作效能,為加強環境管理,可在原有組織結構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加強和調整,增設有關環境管理的職責和權限,同時對各個層次和職能規定相應的崗位責任,保證所有涉及環境因素的責任都落實到具體的部門或人員;另一方面,所有的部門和人員都應承擔與自己崗位有關的環境責任,同時保證各種責任、問題的可追溯性。
⑴環境管理機構
甘肅劉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是該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任命白銀分公司一名副總經理擔任管理者代表,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并設置環保管理科室,負責全公司環境管理,負責全公司污染物排放的監控和環保設施運轉狀況的監控。
⑵管理職責
①最高管理者的職責
根據國家、省及地方各項環保政策、法規、標準制定環境方針;明確規定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職責的權限;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包括人力、財力、技術等方面資源。
②管理者代表
在環境管理事務中代表了最高管理者行使職權,監督環境管理體系的實施。其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本企業實際,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負責全公司環境統計工作,污染源建檔,定期進行污染物排放及噪聲的監測,掌握廠內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動態,編制環境監測報告等,為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據。
·制定切實可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環保治理設施運行考核指標,組織落實實施,定期進行考核。
·組織和管理全公司污染治理工作,負責環保治理設施的運行及管理工作,建立污染物濃度和排放總量雙項控制制度,做到達標排放。
·通過技術改造,不斷提高治理設施的水平和可操作性。
·將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所掌握的情況及時向最高管理者匯報,并提出建議。
③全體員工職責
全體員工應以對環境負責的態度和方式從事自己的工作,并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有關環境責任。
10.3.2目標
目標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水、氣、聲、渣等的排放標準,確保環境管理的持續改進。
①稀硝酸生產尾氣中污染物NOx含量滿足《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131-2010)表5標準,NH3含量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 中的標準值;鍋爐燃煤煙氣中污染物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標準。
②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