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集團公司新任黨員領導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職、廉潔從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甘肅省新任黨員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實施辦法(試行)》和《甘肅省政府國資委新任企業領導人員及委機關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談話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廉潔談話對象為集團公司新提拔或轉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第三條 廉潔談話應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關心愛護、以人為本,預防在先、關口前移的原則。
第四條 廉潔談話名單確定、談話方案制定、談話組織安排、談話結果運用,由集團公司紀委負責,集團公司綜合部和主管領導配合。
第五條 對新任職人員廉潔談話,一般采取集中談話的方式,每年1-2次。情況特殊的,可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
第六條 廉潔談話主要內容包括:
(一)強調廉潔責任。組織學習和強調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相關制度規定;
(二)進行警示提醒。主要通過參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觀看警示教育片和宣講腐敗案例,指出廉潔風險,對談話對象進行警示提醒;
(三)明確具體要求。針對談話對象在廉潔方面容易發生的問題,對談話對象提出具體要求;
(四)新任黨員領導干部簽訂《廉潔承諾書》;
(五)進行廉潔法規知識測試。
以上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七條 新任黨員領導干部,應按照規定參加廉潔談話,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向集團公司紀委說明原因,經同意后由集團公司紀委另行安排談話。
第八條 廉潔談話納入集團公司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新任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談話情況計入干部廉潔檔案。
第九條 新任非中共黨員的領導干部、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廉潔談話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紀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